司法判定子女抚养权时,以有利于儿童成长为首要准则,遵循如下制则:
不满两岁者,一般归母亲所有。
若母亲存在如下状况,亦可由父亲抚养:
(1)患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重病,使子女无法与其共处;
(2)有抚养能力却未尽抚养责任,而父亲要求子女与其同住;
(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与母亲同住。
至于年满两岁的孩子,父母双方都希望子女能与其同住,如其中一方具备以下情况,可优先考虑:
(1)已实施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
(2)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将对子女健康产生显著影响;
(3)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与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益,但对方患有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重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已满八岁的未成年子女,在选择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上出现争议,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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