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构成包括以下几点:
其一、该罪行的客体:
涵盖公共安全以及公民人身权益;
其二、行为方式:
犯罪分子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性地从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人或保管者手中抢走这些物品;
其三、犯罪主体:
年龄需满16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其四、犯罪心理:
必须是明知是支、弹药、爆炸物而进行抢劫的故意犯罪。
若行为人误以为是普通物品而实施抢夺,则不构成此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抢夺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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