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若合同纠纷引发诉讼,可选择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所在的人民提出诉讼请求。
此外,双方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便可提前商议解决纠纷时的管辖。
如有约定,应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及专属管辖原则的基础上,通过书面形式确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为管辖。
若已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则以该约定为准;
若未作约定,则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负责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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