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未能共同生活者,可考虑返还彩礼。
当案件涉及到返还按照传统习俗给付的彩礼时,若经查实符合以下情况之一,人民会予以支持:
首先是双方并未进行结婚登记;
其次是虽已登记,却未实际共同生活;
最后是婚前给付行为使给付方陷入经济困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