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刑法》规定,窃取、使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应定性为盗窃罪。
对于偷盗达到法定金额,或连续多次实施盗窃、非法入侵住宅、携带危险物品进行偷盗以及扒窃等犯罪行为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附加罚金;
如果情节更为恶劣,则需被判罚三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附加相应罚金或没收财产。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可能被课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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