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应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确认。
3. 若受害人因伤致残并持续误工,误工时间计算至伤残评定前一日。
4.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根据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 实际减少的收入包括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及合法兼职收入,不包括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补助费。
6. 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按过去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7. 若无法提供过去三年平均收入证明,参照所在地相近行业平均工资计算。
8. 误工费的计算公式包括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
9. 上述规定遵循《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确保合理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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