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关系,法律定义为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亦称为亲子关系。
尽管父母离异,其与子女的关系依旧存在且不会自动解除。
这种关系大多源于子女的出生,同时也可由合法的领养手续建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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