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判定以被告的行为所引发的路权冲突及过失之沉重作为依据,这可能涉及全责或主次责任等情况。
有无驾驶证并非决定性因素,仅凭此无法断定个人责任。
当一方当事人的行为致使路权冲突时,需承担全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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