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果由鉴定机构决定,若有异议,可申请医学会的医鉴办介入。
医鉴办的步骤如下:
首先接受委托,审核通过后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提供相关鉴定资料,包括病历原件、实物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医鉴办将根据事件所涉学科,组建专家鉴定小组,人数需为单数且至少3人,重要学科的专家比例不应低于1/2。
医鉴办会提前20天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鉴定成员,但需注意,如有需要回避的专家,需提前说明原因(已在本报8月15日报道过)。
鉴定会前1周内,医鉴办会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各方出席人数均不得超过3人。
任何一方的缺席、退席或拒绝参与都不会影响鉴定进程。
若对初次鉴定结果不满,可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也可共同委托省级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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