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家长无特定嘱咐时,赋予子女之房产将被确认为夫妇共有的私有财产,因此在需要分割时,夫妇二人均有权参予权益分配;
具体划分方案可由夫妇二人自行协商制定,若无法达成共识的,可向提起诉讼请求裁判。
若家长有明确书面声明房产仅赠予某一方,那么该房产即为受赠方的私人财产,离婚时亦归其个人所有,不得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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