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
1、可选择退房。
在规定交房日期后,向开发商发送催交通知函,如开发商三个月内未能履行此义务,则有权主张退房权利。
2、已交付首付欲退房者,需查看买卖合同是否有相关条款,即是否赋予了购房者在此情况下的解约权;
或者与开发商协商解除买卖合同。
若购房者在付款过程中遇到困难,可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支付相应补偿金(包括开发商已支付的印花税等费用)或违约金,通常开发商会考虑同意解除买卖合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四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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