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时,其清算小组由股东组成;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则由董事或股东(大)会选定的人员担任。
若无正当理由而未按期设立清算组,债权人有权请求主权国家审判机关指定相应人员组建清算团队,对此应予处理,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安排完成清算事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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