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若重大医疗失误导致患者丧生,医疗机构需于1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汇报。
此外,第十规定,患者死亡且医患双方无法确认或存在疑虑时,应在48小时内置尸检验;
如具有冷冻条件,可延至7天。
验尸须得逝者家属同意并签字。
第四十六条进一步说明,对于医疗事故引起的赔偿纠纷,医患双方可选择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卫生行政机关提交调解申请,亦可径直向人民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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