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乃由双方共议制定,明确权利义务的详细文件,也是合同核心内容所在。
除了法律明定的权利义务,其他均源于这些条款的约束力。
通常包含以下几项:
(1)当事人的真实姓名和住址,如若法人主体,则须以其营业执照为准,自然人则应与身份证姓名相符;
(2)明确的交易对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需清晰表达出交易品类;
(3)确切的数量;
(4)品质标准;
(5)支付条件及价格;
(6)交易执行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
(7)违约责任的约定,如双方未按约定行事,应依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无约定者依法承担;
(8)争议解决途径。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以下免责条款无效:
(1)对他人人身造成伤害的;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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