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手写或打印,离婚协议书均有效。
目前,多数离婚协议以打印版为主。
关于其书写要求,民政局规定如下:
1. 内容要求:
(1)需注明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需双方共同商定;
(3)应包含子女扶养、财产分配及债务承担之具体方案。
2. 形式要求:
(1)需采用A4纸张、蓝色或黑色墨水笔书写或打印;
(2)需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
(3)协议内容需清晰易懂,不得涂改。
3. 合法性要求:
(1)协议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不得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3)不得剥夺或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4. 存档要求:
双方需提供三份离婚协议,其中一份交由当地民政局存档,另两份由双方各自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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