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纳入共同生活开支和生产经营管理的一方婚前财产,原则上仍归个人所有,另一方不得进行分割。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这些婚前财产可转变为夫妻共有财产。
二、具体而言,婚前财产可通过以下途径转为夫妻共有财产:
1. 赠与:
赠与是一种无偿转移财产的行为,其法律效果是财产所有权的变更。
赠与完成后,赠与人无法撤销或收回已赠送的财产。
若涉及房屋、车辆等大额财产的赠与,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2. 夫妻财产协议:
夫妻双方可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
该协议可在婚前签订,亦可在婚后达成。
但如在婚前签署,仅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后方能生效;
若双方未能成婚,则协议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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