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以下形式进行补救:
1. 挂失止付:
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由接收通知的付款人暂停支付。这是一种快捷的补救措施,旨在防止票据在丧失后被他人使用。
2. 公示催告:
失票人可以向申请宣告票据无效,这是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的一种制度。通过公示催告,失票人可以通知公众票据已经丧失,并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该票据进行欺诈。
3. 普通诉讼:
根据《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失票人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或者在票据丧失后,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这是一种法律途径,用以保障失票人的权益。
票据具有特定权力、无因性、标准化和可流通性等特性。票据持有者只需持有票据即可享有全部权力,票据权利与义务之间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此外,票据的流通性使得其可以通过背书和交付进行转让。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