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以及由同一法人(公司)持有股份的不同企业,均被定义为关联企业。例如,中铁建及其下属的斗迹中铁一局、中铁二局、中铁三局等都属于关联企业。
关联企业的判定标准包括:
1. 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
2. 直接或间接由第三方控制或拥有的股份达到25%或以上;
3. 企业与另一企业(金融机构除外)之间的借贷资金占企业实收资本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由另一企业金融机构除外提供担保;
4. 企业的半数以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如经理)由另一企业委派;
5.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依赖于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如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
6. 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零配件等的采购(包括价格和交易条件等)受另一企业控制或供应;
7. 企业产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受另一企业控制;
8. 存在其他利益相关联的关系,如家庭、亲属关系,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
以上内容来源于百度百科关于关联企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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