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毛利率高于行业内其他公司。
如果企业报告期内生产技术、经营模式没有发生较大的改进,毛利率应该保持相对稳定。如果发现企业的毛利率提升较快,往往需要多加小心。如A公司从2015年至2017年6月,综合毛利率从22%上涨到30%。在此期间公司的生产技术并没有取得突破性的改进,取得超过行业平均毛利率是不合常理的,并且该公司产品的售价在报告期内呈现下降趋势,而单位成本却在一年之内下降了20%,后来发现公司是通过少计成本的方式虚增了报告期内的利润。
2、预付款项和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大,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增速较快。
很多舞弊案例显示,预付款项、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往往暗藏“地雷”。如果公司存在体外补给成本的情况,往往需要通过虚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预付款项等形式实现资金的闭环。案例1: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百特)以虚构海外工程项目和国内外建材贸易的方式虚增业务收入,粉饰财务报表。雅百特于2015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巴基斯坦旁遮普省木尔坦公交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达5.8亿元,虚增利润约2.6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达73%,2016年前三季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约20%。据了解,巴基斯坦木尔坦项目业主方为木尔坦发展署,建设城市快速公交线,总投资超过3.5亿美元。不过,木尔坦发展署根本没有和雅百特合作,年报所说的收入完全是子虚乌有。
3、大额的销售退回。
如果在接近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大额的销售退回,要关注销售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虚构销售的情形。案例:2013年至2015年,昆明机床(*ST 昆机)与部分经销商或客户签订合同,经销商或客户虚假采购昆明机床产品并预付定金,但最终并不提货,后期通过第三方绕账等方式将定金退回客户,或者直接按照客户退货进行处理,完成虚假销售。在此过程中,昆明机床虚构合同、发货单、运输协议等单据,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来虚计收入,以达到虚增当年利润的目的。
4、业绩增长与查询到的公开信息、常识相违背。
从海关、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工商信息查询等获取外部非财务数据,验证公司业绩的真实性,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案例1:尔康制药,媒体质疑报道中提供了一组海关数据。2016年中国向柬埔寨进口木薯淀粉共计3.09万吨,金额为1,042.8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0.72亿元。据此可推断,尔康制药柬埔寨项目的大部分产品并未进口到中国而是销往海外。即使假设销往中国的0.72亿元均为尔康()实现的净利润,公司柬埔寨项目的海外销售净利润亦高达5.43亿元,高于尔康制药2016年年报披露的公司海外销售毛利润4.34亿。上述数据与柬埔寨公司实现盈利不符。
案例2:2011~2015年,金徽酒(603919)超过90%的销售收入为经销商所贡献。2011~2015年度9家历年前五大客户(其中两家为同一控制人,故统计为9家,2016年未披露前五大客户名称),6家地处甘肃省国家级贫困县,贡献的销售业绩最高达11,271.41万元,最低亦有1,948.68万元。6家历年前五大客户分布于甘肃陇南和定西两市,分别为陇南兴达商贸有限公司、宕昌世纪金徽经销点、礼县红云商贸有限公司、渭源县鑫城名酒营销中心、临洮县艺顺祥名酒综合超市和陇西县孚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陇南兴达商贸有限公司(与陇南市三和源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一致,三和源于2013年9月注销,此处为便于统计合称为陇南兴达商贸有限公司)连续5年稳居金徽酒第一大客户宝座,(三和源)2011年销售收入为8,299.81万元;2012年为11,271.41万元;2013年为9,700.32万元(兴达商贸);2014年为5,413.80万元;2015年为5,097.03万元。而记者从陇南市国税局及武都分局查询到的纳税数据显示,该企业核定每月销售收入3.4万元(截止2014年),即年销售收入40.8万元,与金徽酒披露的最高年度销售收入(2012年,11271.41万元)相差逾27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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