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内部调动是一项相对灵活的人事管理机制。根据相关规定,省直单位之间在编制范围内互相调入人员,需由其主管部门审批。若涉及跨省或跨市调动,则需上报至省人事厅审批,若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则还需事先获得组织部的同意。
在调动过程中,调入单位的主管部门需准备一系列材料以供审批。首先,主管部门应提交一份调动人员的申请,请示中需详细说明调动理由,包括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的基本信息及编制情况,以及拟调人员的个人情况如学历、专业、身份、岗位等。请示文件应加盖主管部门印章。
其次,调入单位还需填写一份《人员调动申请表》,并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盖章确认。同时,还需提供调出单位或地方人事部门的商调函,以及调入单位对拟调人员的考察材料,重点描述其学历、工作经历、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职务等情况,必要时还需附上个人档案材料。
此外,还需提供调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体检表,确保拟调人员身体健康。所有材料准备好后,调入单位的主管部门应按要求上报至省人事厅,人事厅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省直机关人员调动必须遵循一定的纪律,严禁违背调动原则或超出范围调动人员。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人事工作纪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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