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告提出离婚申请后,需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一旦决定受理,应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通常会通过传票形式通知被告,确保其知晓案件详情并给予合理回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应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诉权利。对于符合第一百一十九条条件的起诉,必须受理并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若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并允许原告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应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须在收到副本后的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答辩状应详细记录被告的个人信息或法人、组织的基本信息。在收到答辩状后五日内需将副本发送给原告,确保双方信息对称。
即使被告未提交答辩状,也不会影响的审理过程。将依据现有证据和原告提供的信息进行审理,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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