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自2005年7月起,1-6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由国家承担,不论其是否在职或失业,也不论其居住在城镇或农村,均可享受医疗保险,所有医疗费用将由医疗保险全额承担。
各地依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实施了不同的保障措施,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全面覆盖形式,例如上海、深圳和江苏等发达地区,发放社保卡或医保卡,残疾军人可凭此卡在医院就诊或住院时享受免费医疗(包括挂号费)。对于五级残疾军人而言,通常可在50岁提前退休,这种免费医疗保障对超过50岁的残疾军人来说尤为有益,因为那时各种疾病和旧伤都会集中出现,免费医疗比抚恤金更为重要。
另一种形式是医疗保险加医疗补助的方式,这是大多数地区的做法,具体补贴金额因地区而异,对于五级残疾军人的具体补贴数额也各有不同。这种形式的医疗补助更受年轻残疾军人的喜爱,因为医疗费用的一部分可以归己所有。
总之,1-6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完全由国家法律保障,具体保障形式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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