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当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时,员工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你选择了辞职,并且公司也接收了你的辞呈,手续已办妥,但公司却迟迟未支付工资。截至今天,即2007年1月22日,你仍未拿到应得的工资。此时,你应立即向公司住所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补发拖欠的12个月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争议发生之日起的60天内。因此,你的劳动仲裁申请必须在时效结束前提出,否则你将失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即使公司倒闭或破产清算,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也会得到优先处理。
鉴于时间紧迫且你与公司的争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你可以自行处理此事,无需额外寻找代理律师。你有充分的信心确保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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