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由国家级语言文字培训测试机构统一制作,并由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及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联合盖章颁发。
2. 一级甲等的考试成绩需提交至国家语言文字测试机构进行复核确认。
3. 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在完成测试后25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书。
4. 考生需在所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前往指定地点领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 若逾期未领取,证书将由学校保留三个月。
6. 如需补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应按照《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发规定》进行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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