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精选】矿井消防材料设备、管理规定和防火制度
2024-12-23 14:26:27 责编:小OO
文档


1. 矿井内所有地面建筑、煤炭堆放、矸石山、木料场等区域的防火措施和制度,须遵守国家相关防火法规。
2. 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与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米,且矸石山或炉灰场不得设在进风井主风向的下游侧。井口房和通风机房20米范围内禁止烟火或使用火炉取暖。
3. 进风井口应安装防火铁门,该门必须保持严密并易于关闭,同时不得影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如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入井的安全措施。
4. 矿井必须在井上、下配备消防库。井上消防库应位于井口附近(但不得在井口房内),且应有轨道与井口运输系统相连;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运输大巷中,并配备消防列车。
5. 每个消防材料库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桶、消防水龙带、胶管、密闭木板、黄泥、石灰、砖、砂子、锨、编织袋、铁丝、铁钉、风幛、木锯、斧子等,具体规格和数量参照《矿井防灭火规范》表3、表4,由矿安全办公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 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压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配备灭火器材,其数量和种类参照《矿井防灭火规范》表2执行。
7. 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知晓工作区域内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
8. 消防水池、井下消防管路系统的设计及水量、水压要求应符合《规程》规定。
9. 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0. 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井下和井口房内严禁进行电焊和喷灯焊接工作,如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焊接工作,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11. 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和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必须用不燃材料支护。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建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12. 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密封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油料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过的或未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密封的铁桶内,使用过的油料由专人定期送至地面处理,不得随意丢弃。严禁将废油随意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13. 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