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矿井在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在工作面设计中设立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并建立监测系统。观测站应定位明确,监测系统应能准确识别煤层自然发火的特征气体,并制定自然发火的预测预报制度。观测数据应及时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簿中,并定期进行审查、分析与整理。一旦监测到自然发火指标异常变化,如超出或达到临界值,应立即预报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2. 矿井应指定专业人员定期对防火记录进行分析与整理,并确保任何问题都能得到及时的报告与处理。同时,应建立健全的防火安全规章制度。
3. 当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应在采区设计中预先设定防火门位置。采煤工作面一旦投产并完成通风系统建设,应根据设计在预定位置构筑防火门墙,并储备充足的封闭防火门材料。
4.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在45天内完成永久性封闭,以保证矿井防灭火措施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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