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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困人时间过长业主要求赔偿该怎么办
2024-12-24 06:59:44 责编:小OO
文档

1. 如果电梯事故对人员造成了人身和财产损害,根据伤情,责任单位需支付医疗费等赔偿。
2. 而如果没有游薯造成实质性伤害,目前没有可申请精神赔偿或者其他赔偿的这种说法。
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1规定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属于一般事故,可对付有责任的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4.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5. 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包括:
- 1、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 2、对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迅槐察。
- 3、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 (一)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有关的情况;
- (二)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 (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4、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许可、核准、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本条例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不得许可、核准、登记。
- 5、在申请办理许可、核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申请人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相应活动或者伪造许可、核准证书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并在1年内不再受理其新的许可、核准申请。
- 6、未依法取亩磨友得许可、核准、登记的单位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 7、违反本条例规定,被依法撤销许可的,自撤销许可之日起3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 8、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其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不予许可、核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9、地方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不得对已经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进行许可,也不得要求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检测。
- 10、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书。
- 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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