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但并非任何人都能担任诉讼代理人,存在一定的资格。以下是哪些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具体说明:
1.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
2.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相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若要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内需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例如,诉讼代理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经委托人特别授权。
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1.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2. 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3. 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
4. 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以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制定。根据该法规,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同时,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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