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委托代理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以下是相关的详细解答。
首先,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的授权证明;
2. 必须在授权的范围内设立权利和义务;
3. 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设定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这些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是经人民许可的其他公民。
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时,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通常不能成为侵权赔偿法律关系的赔偿主体。
此外,对于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他们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如果没有使领馆,则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以上就是成为委托代理人所需满足的条件及相关法律规定。若您有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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