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2.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与当事人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亲属,均可作为诉讼代理人。
3. 直系血亲是指与当事人存在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
4.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具体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孙女等。
5. 近姻亲关系是指通过婚姻关系产生的亲属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6.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近姻亲关系的具体认定,可以参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关于近姻亲关系的定义,以辅助在判决中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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