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婚约中支付的彩礼有可能被追索:
(一)双方前提未进行婚姻注册登记;
(二)尽管完成婚姻注册, 然而落实婚礼后却并未实际在一起共同生活;
(三)在婚姻的缔结之前就已经支付,并且致使支付人陷入经济困境。
在此基础上,若要将上述条款中的第二和第三适用到实际案例中,还要附加一条,即双方必须已经正式离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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