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事故逃逸时,交管部门应迅速启动排查方案,部署警力进行拦截,并借助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追踪。
一旦收集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嫌疑人员信息,交管部门将撤销原有协查通告,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解除追捕。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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