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儿童遭受家庭暴力,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诉诸当地居委会与村委会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以求得相关部门对施暴者进行惩处。
若监护人为家暴提供温床或使儿童权益受损,需负相应法律责任,其他监护人则有权代为申请人身保护令或报警处理。
对于严重的家暴行为,学校亦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行为,如情节恶劣,施暴者可能被剥夺监护权,并由其他监护人照料,同时其还须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各级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
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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