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未成年但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且合同内容与其年龄、意识水平和健康状态不符者,其与他人签订的非纯获益合同,若需追认,权利人可向法定代理人请求确认,并给予30天期限。
如期限内未得到答复,则视同放弃执行此合同。
法律赋权予权利人明确撤销意向的权利,以保护各方权益。
其次,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在未经授权、越权或代理权已终止时,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均属无权代理合同,其效力待定,需等待被代理人确认。
若被代理人未回应,则视为拒绝确认,合同无效。
在此的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合同,撤销需以书面形式进行。
最后,根据《民法典》第551条,债务人转让债务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转让行为在债权人表态前效力待定时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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