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涉及房产转让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房产证原件和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若选择通过协议离婚,应提供离婚证书和相关财产分配协议;
若为权利人一方单独提出登记请求,需提供经过公证的财产分配协议;
若已由判决离婚,应提供已生效的判决书及其副本,并确保其中明确规定了房产归属权。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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