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未强制规定上班人员必须上满22个班,工作时间具体包括标准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等种类。标准工作时间,即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我国普遍采用此制度。而缩短工作时间适用于特殊岗位如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等。延长工作时间则是在特殊情况下超过标准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则适用于特殊行业或岗位,如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等。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企业,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确保职工的休息权和生产任务的完成。对于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合理确定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综合计算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支付相应报酬。
休息休假则包括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公休假日等,其中公休假日一般为每周2日,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和年休假也是劳动者享有的休息时间。
加班加点的规定主要依据劳动法,一般情况下加班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加点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特殊情况下,如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等,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加班加点的工资标准为: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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