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表示,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清算小组自成立后十日内需向债权人发出通告,同时在报上进行公示。
债权人应在收到通告后三十日内或自公示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小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需详细阐述债权情况及相关证据。
清算小组将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此期间,清算小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清偿。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