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现金或礼品以订立婚姻契约;
且另一方须在同意婚约的基础上接受此赠与。
若支付彩礼却未能达成婚约,则接收方应归还该礼物;
若已达成婚约,理论上说彩礼不予以返还。
然而,特定情况下可申请归还依照传统习俗所赠之物,即:
(一)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虽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支付彩礼导致支付方生活困窘。
然而,第(二)、(三)种情况需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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