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致死赔偿规定如下:
1. 死亡赔偿金,根据受诉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乘以20年。
但60岁以上每增1岁减1年,75岁以上则按5年计。
2. 丧葬费,参照受诉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个月标准。
3. 被扶养人生活费,若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计算至18岁;
如为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者,则计算20年。
同理,60岁以上每增1岁减1年,75岁以上则按5年计。
4. 家属交通费,原则上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的合理交通费用;
超出部分按三人计算。
5. 家属住宿费,原则上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的合理住宿费用;
超出部分按三人计算。
6. 家属误工费,原则上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的合理误工损失;
超出部分按三人计算。
7. 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所在地经济水平不同,其赔偿金额亦有差异。
8. 抢救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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