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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2024-12-06 20:10:49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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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救济是相对人针对行政侵权行为,向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寻求救济的一种途径。立法救济则允许相对人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行为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申诉,请求帮助。复议救济是指当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作出该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其设立的专门机构提出申诉。诉讼救济则是指相对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以保护其合法权益,将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撤销违法行为,并可能判令赔偿损失。
依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第二条,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开和及时的原则,严格控制救助标准和条件。对于那些可以通过诉讼获得赔偿或补偿的案例,一般应优先考虑通过诉讼解决。符合条件的救助申请者,无论其户籍所在地是否属于案件管辖的辖区,都应由案件管辖负责提供救助。在某些救助金额较大且在管辖地有重大影响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上下级人民可以联动提供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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