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的服刑者,若能够严格遵循狱中规章制度并积极服刑改造,确实体现出后悔之心或有立功之迹,有望获得减刑。
而对于具有以下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必须得到减刑:
1. 制止了他人严重犯罪行为;
2. 披露狱内及狱外重大犯罪情况并经证实有效;
3. 拥有创新发明或重大科技进步成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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