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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农村房屋的分割原则
2024-12-04 04:05:22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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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农村住宅若符合如下条件之一,即可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第一,住宅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或购买。
第二,住宅虽由婚前一方家庭出资打造,但婚后由夫妻两共同居住使用,可视作家庭对夫妇间的赠与。
第三,住宅属于婚前双方家庭共资创建。
关于财产分配方式,可由当事人自行商议达成;
无法达成共识者,则由依据实际情况,参照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裁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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