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件受理时,当事人应立即缴纳诉讼费用。
2. 如果原告未能及时缴费,会发出诉讼费用缴纳通知,给予七天的缴费期限。
3. 若逾期未缴纳,将按照撤诉处理。
4. 案件受理后的五天内,需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件送达给被告。
5. 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如证人、鉴定人等费用。
6. 当事人需要向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如证人出庭费等。
7.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原告应在收到缴费通知后的七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8. 提起反诉的一方应在提出反诉后的七日内缴费。
9. 上诉人提交上诉状时应预缴案件受理费,如果双方都上诉,则各自预缴。
10. 逾期未预缴上诉费用的,应通知当事人在七日内预缴。
11. 申请费应在提出申请时或指定期限内缴纳。
12. 逾期不缴纳且未获得司法救助的,将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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