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曾在签订合同时承诺确保购房按揭办理成功,而未做到履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业主如因开发商原因致使按揭申请未获批准,有权利要求退房及索要赔偿;
若果按揭失败的确为业主自身原因所致,开发商可要求业主选择一次性付清或解除合同,前者需要赔偿后者可能遭受的损失;
若开发商与业主均无过错,且购房合同中对于按揭失败后的余款支付方式未作明确规定,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返还首付款及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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