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视情形而定。
民法典明文规定:
在离婚案件中,有三种情形可要求退还彩礼——1、双方尚未确立婚姻关系;
2、虽已领证但并无实质性共同生活;
3、婚前支付行为导致给付款项方陷入经济困境。
若两人存续期间仅为同居关系且未正式领取结婚证书,可考虑追索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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