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非公证继承房产方式: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房屋的继承权利将随着继承阶段的开始自然生效。
然而,继承者如需出售或变更房产的权利,只需携带着相关证件及材料(包括房产权属证书、遗嘱和死者死亡证明)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即可。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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