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领取证书仅举办婚礼即告分手的情况下,应酌情考虑退还彩礼。
退返彩礼的特定情形包括:
(一)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手续;
(二)虽已完成结婚登记手续却未能共度时光;
(三)婚前支付导致支付方生活困窘。
对于第二和第三种情况,需以双方离婚作为前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