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擅自拍摄他人照片并不造成对其肖像权的侵犯,但若当事人坚持要求删除,则应尊重其意愿。
然而,如在未得当事人授权的情况下,将照片上传至网络社区或公共平台,无论有无营利意图,均可能导致对肖像权的侵犯。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使用他人照片作为个人头像且未经本人同意,即构成侵犯肖像权之违法行为,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方承担消除影响等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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