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的丧失包括以下四种法定情形:
1. 蓄意杀害被继承人(绝对丧失);
无论是否构成犯罪,皆确认其无继承权。
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绝对丧失)。
3. 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且情节严重者(相对丧失)。
4. 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且情节严重者(绝对丧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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