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永无期限,仅限土地使用权有时间。
土地使用权期满可按规定续期。
对于住宅类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将自动延续,所需缴纳或减免的续期费依法律、行规执行。
而对于非住宅类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需依法办理续期手续。
关于该土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问题,如有约定则遵从约定;
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依据法律、行规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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